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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治理与伦理论坛探讨AI治理

2019-07-01

国际智能计算机大会于2019627-29日在深圳召开。无人驾驶、智能合同、人工器官、数字克隆人等新型社会服务功能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挑战。在29日“智能治理与伦理”分论坛上,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陈钟、中山大学哲学系及法学院教授熊明辉、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教授曾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段伟文、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高奇琦、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国豫、上海市科学研究所教授王迎春,以上多名专家学者围绕着人工智能与法律伦理等话题作了专题报告。

陈钟提出,有了互联网后,我们创造了一个cyber world(互联网世界),由原先的计算科学推动信息-物理-社会系统的融合,逐渐形成现在的赛博科学。互联网解决了分布式场景下传递信息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可能会解决传递可信信息的问题。区块链和AI结合起来,是否能达到增强的安全和隐私保护仍是正在探索的问题。

熊明辉就“法律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法律”为题,介绍了智慧法院、智慧公安、法律机器人等法律人工智能及法律人工智能的十大问题,并对人工智能法律中的偏差、透明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他认为,法律人工智能是信息学问题,而人工智能法律是法学问题,它们是不同但也有交叉的问题,需要法学家与人工智能科学家一起讨论研究。

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关系200年前就已经开始进行讨论,曾毅提到人工智能伦理中最重要的一个议题就是AI安全。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之一就是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多利益相关方需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来发展技术推动社会。现在绝大多数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实是数据智能。然而人工智能模型更高的识别率其实不是关键,更高的鲁棒性和自适应性,能够应对现实风险的模型才是更重要的。

段伟文表示,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个未完成的伦理,是开放性、边界模糊的问题。人工智能关键伦理问题的短期问题中,就业与教育问题需要更多重视。人工智能伦理标准本质上不是禁止性的规范,是有助于构建责任与信任的良性循环。

高奇琦认为,全球治理目前面临结构性困境的根本原因是霸权逻辑与冲突逻辑。为消除霸权逻辑,全球社会要在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的发展问题上达成共识,就此高奇琦提出了“机器人新三原则”。全球合智为消除冲突逻辑,需要人机合智、多国合智和多行为体合智。

王国豫谈到,智能治理所治理的有数据身份、隐私泄露、能力丧失与情感依赖、虚拟性与实在性等问题。“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不是单个的技术问题,也不是算法问题,而是源于技术系统和人的社会生活系统的交互作用。面向未来的人工智能伦理应该是一个技术系统与伦理共同进化、开放的、可以修正的伦理体系”。

王迎春围绕“在动态平衡中构建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这一主题提出,人工智能的治理过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动态平衡的,其治理体系应是成系统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社会问题的治理需要结合在一起,既要规避问题,也要促进发展。同时,我们需要提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重视人工智能“欠发达国家”的疑虑。

2019国际智能计算机大会会期3天,期间举行了15个专题论坛,包含近百个专题报告。国家超算深圳中心同中科曙光、信诺公益一道承办了本次大会。

 

(内容未经演讲者审核,如有出入,责在报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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